正 策 动 态

NEWS

正策新闻

正策荣誉|张禕辰律师代理案件入选上海法院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第二批典型案例

日期:2025-04-07 作者:正策运营



近日,为更好保障司法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高院从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电商平台争议解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等方面,遴选出10个典型案例作为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第二批典型案例,为全市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更多的参考和指引。正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禕辰律师、梁乃晗律师代理的“深圳市某计算机公司、广州某科技公司诉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件入选第二批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深圳市某计算机公司(以下简称某计算机公司)、广州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是某信及某信公众平台的运营人。被告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开发的被诉软件通过在某信公众平台页面新增模块及按钮的方式,为用户提供运行某信公众号所需的文章编辑、网站导航、运营工具、运营周报、文章数据导出、内容分析、超级搜索、热点中心、违规文章信息搜索、图片、文章全网采集等功能,并根据用户要求向用户提供某信公众号发表文章的信息汇总服务。两原告主张被诉软件在某信公众平台实施了“新增模块及按钮”“屏蔽公众号二维码”“提供全网采集图片功能”“抓取公众号文章链接及数据”“提供违规文章信息查询功能”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妨碍、破坏两原告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正常运行。故两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张禕辰律师团队接受两被告的委托,代理该案件的一审、二审并全程提供法律服务,诉讼过程中通过对“新媒体管家”插件进行全面的技术分析,结合数据的特性以及互联网平台存在的数据垄断等现象,并以可视化图表等方式帮助法官更直观地了解本案实际情形,最终帮助当事人免于赔偿巨额损失。
裁判理由及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一,两原告是某信公众平台的共同经营者,负责平台建设、维护并为用户提供公众号管理、数据查看、文章编辑及发布等功能,两被告开发的被诉软件则为用户实现、扩展上述功能提供服务和帮助,故被诉软件对竞争带来更为积极的效果,更有利于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改善。鉴于被诉软件标识了提供者,所采取的“插入模块及按钮”模式不但能满足用户使用习惯和便利性,且仅是插入链接并不强制目标跳转,故其既不会造成用户的混淆误认,又具有合理理由,在两原告的容忍范围之内。公众号二维码未被实质屏蔽,不影响相关公众的识别和关注,故“新增模块及按钮”“屏蔽公众号二维码”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二,被诉软件“提供全网采集图片功能”与两原告的提供本地图片、公共图片库分属不同的功能和服务,两者并存更有利于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福利的改善,不会恶意干扰或者破坏两原告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三,涉案数据处于公开发布的状态,任何人在不损害两原告已经形成的竞争利益和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可以合法地收集、获取、整理和使用。两被告提供的数据汇聚服务不会替代两原告提供的数据计数、展示服务,反而可以激励两原告提升服务质量及其深度和广度,有利于良性竞争的开展,故“抓取公众号文章链接及数据”“提供违规文章信息查询功能”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法院判决驳回两原告在本案中的全部诉请。

典型意义

本案系存在依附关系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之间构成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本案的裁判积极回应了互联网数据新业态出现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保护竞争而非保护竞争者”理念,以平台经营者、入驻商家、服务提供者利益衡平为视角,提出对存在依附关系的平台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标准应以维护公平竞争为基点,维护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判决引导、保持市场的创新活力,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拓宽数据运用渠道,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营造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互联网竞争发展环境。

此次入选典型案例是对正策律师过去一年法律素养、业务实力、客户口碑的高度认可,也是正策律师事务所服务保障数字经济的完美答卷。正策未来将秉承「专业主义为本,客户价值优先」的核心理念,继续为客户提供专业、准确、全面、实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 正策招募 | 在不确定的世界,收获确定的成长

▪ 正策新闻|正策加入国际律师联盟 World Link for Law

▪ 正策新闻|正策加入国际律师联盟 The Harmonie Grou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