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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心存敬畏,方得始终 —— 艺术创作与环境保护的边界与合规探讨
事件回顾
近期,由某艺术家与国际户外品牌合作举办了《升龙》烟花秀。活动在喜马拉雅山脉热龙乡(江孜县),海拔约 4,500-5,500 米,高原草甸生态脆弱区开展,燃放烟花三幕,多次沿山脊展开。
主办方宣称使用生物可降解的彩色粉物料,燃放前已经引导动物撤离,燃放后清理残留物,并且制定“生态监测+恢复”方案,由当地政府审批、备案,具备村乡县三级同意等手续。
主要质疑
公众与专家质疑高原环境中降解速度慢,残留物可能持久存在;声光、烟雾对野生动物、植被生态的干扰;是否经过正式环评或者专业科学评估?审批流程是否完整?地点是否属于生态保护红线、重点防火区等敏感区等。
针对该事件日喀则市委、市政府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国际户外品牌与某艺术家工作室先后致歉;承诺配合调查、评估生态影响、开展恢复和补救。
争议焦点
以下是该事件中环境保护合规争议最核心、被频繁讨论的几点:
选址敏感性与生态脆弱性 —— 高原草甸生态系统本身抵抗力弱,对外来干扰极为敏感。即使不在“正式自然保护区”,也可能处于生态功能红线或高生态风险区。专家指出,一旦植被受损或动物习性被扰,恢复周期可能极长。
审批 vs. 环评,评估程序是否合规 —— 主办方及当地政府说“备案过”“手续合规”“使用环保材料”以为环评不需要,但公众和法律专家认为这类项目应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或专项科学评估程序,以判断真正的生态风险。
环保承诺的真实性与可执行性 —— “生物可降解”“环保物料”“全链条生态保护方案”等承诺,看起来美好,但在高原环境中,材料的降解速度、助燃残余、燃放带来的噪声和光污染等因素,很可能使这些承诺难以兑现。若承诺与实际不符,就可能引发品牌信任危机和法律风险。
生态损害与恢复责任 —— 若活动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或野生动物栖息地扰动,谁来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标准怎样界定?这类责任往往被忽视或推迟。需明确谁是责任主体(主办方、政府审批机关、地方职责单位等)。
政府责任与监管程序 —— 审批机关是否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越权审批、将环评程序降低标准或草率同意等问题?舆论与法律均期待调查组能查清审批全流程。
法律分析:合规与责任边界
(一)行政合规及法律风险
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重点草原、重点防火区等场所,通常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扰动生态有严格禁止或高度限制。即便主办方取得地方同意,也应以法律底线为界,不可越界妄为。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要求在青藏高原地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禁止破坏自然景观、草原植被等;对破坏者承担恢复和赔偿责任;对政府及审批机关有监督与问责义务。若调查确认烟花秀破坏草原植被或自然景观,将适用该法有关条款追究责任;政府审批若存在失职,将被制度性问责。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在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禁止或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若活动地点属重点防火区,该条例可能被触发;审批部门若判定“可燃放”,需说明依据;若违规,将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对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应当实施环评;不能因“材料环保”“活动短暂”而免除评估责任;评估结果应成为批准或否决活动的重要依据。主办方声称“不需要环评”,这一说法受到质疑;如果实际环评未做或做得不充分,可能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政府机关有审批与监督职责,对生态保护负有法定义务;若审批过程违法或监管不力,应承担行政处罚、问责。涉及地方生态环境局、县乡政府是否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是否存在监管缺失;是否对承诺执行情况监督等。
总结来说,行政合规的风险区间包括程序违法、审批越权、承诺虚假、监管失职、恢复不到位等。
(二)刑事责任边界:何时可能触刑
在我国法律中,环保领域的刑事责任通常设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自然生态”这一极限边界。要判断本案是否可能触刑,需要清晰透视几个关键要件。
情节严重标准
刑法对污染环境罪或破坏生态环境罪要求“情节严重”。这意味着不仅要有破坏或污染行为,还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影响范围大、损害严重、恢复困难、后果显著。单次烟花燃放若生态敏感性高、恢复成本极高、破坏面积广,也有可能达标。若公众或专业机构证明本案生态损害确凿、难以逆转,则触刑可能性不再完全理论。
主观过错
必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若主办方明知高原生态脆弱,却仍推进活动;若审批人员明知程序或风险而轻率同意;若材料承诺虚假但故意隐瞒,这些都可能构成责任要件。若仅为轻率判断、善意错误,则刑事责任门槛较高。
因果关系与证据链的完整
必须证明该烟花秀的物料排放、残留、扰动等行为与生态损害之间存在直接或可证实的因果关系。若有中间环节、自然干扰或某些影响不可分割,将影响罪名成立。证据需要包括生态监测报告、样本采集分析、专家论证、现场影像、对照监测区、恢复前后比较等。
政府人员责任
若审批或监管机关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致使生态损害扩展,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须满足法律对公职人员犯罪的构成要件:权力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明显联系、主观过失严重或故意性质强。
若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等;对政府人员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追究刑事责任。若专家调查认定损害达到严重程度,如大范围植被破坏、水源污染、野生生物死亡等,则主办方及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在本案的现实状态下,除非后续生态调查认定破坏程度极严重、材料残留有害物质影响广泛、恢复极其困难,否则触及刑事责任仍是低概率选项。但这并不能成为主办方、地方审批机关冒险的借口。合规的设计与防线必须先行。
经验教训与品牌责任
制度漏洞暴露
本次事件显示某些地方在环评、审批流程中可能存在“表面合规”“手续齐全”但实质把关不严的问题。备案不能替代环评,不充分评估不等于没有风险。
公众敏感度与品牌信任的代价
品牌如果宣称环保可持续,却在重大环境敏感点行动失误,可能引发强烈舆论反弹,对品牌形象及市场信任造成损害。
生态敏感区必须慎重行事
高海拔、高原草甸等生态系统的恢复能力差,一旦遭破坏,无论是声光、化学物质残留还是植被碾压,恢复成本高,周期长,常规防范与监测尤为关键。
合规建议与风险防控路径
以下建议供品牌、艺术项目主办方、审批机关参考,务必在未来类似活动中作为合规与道德责任的基准:
风险评估前置:选址与环境敏感性评估前置化
在活动策划之初,委托具备资质的生态环境科学专家对地点做实地调查,包括植被、野生动物、水源分布、土壤类型等;严格识别是否存在生态红线、生态功能重要区、重点防火区;如属敏感区,则提高审批标准或考虑完全放弃该地点。
环评同步:严格启动环评或专项环境评估
不论活动持续时间、规模大小,只要可能对当地生态造成影响,就应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评估;环评报告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与专家监督;如评估显示风险过大,应取消或做重大修改。
技术要求应当完全符合国标定义:物料与技术标准验证
使用“环保”“可降解”等材料必须提供权威检测证明;材料在高寒、低氧、高紫外线等高原条件下的稳定性与降解特性应特别评估;声光、粉尘、烟尘、燃药残留等物理与化学污染物质应估算其可能对土壤、植被、水体的累积影响。
审批流程透明与责任主体明确
地方政府审批应有明确流程与责任人,阶段性审批记录公开;审批权限应与环境主管、林草、自然资源、消防等相关部门协同;不应由乡、村一级“简单同意”就放行。对政府审批人员若有玩忽职守、越权审批等行为,应有行政问责乃至刑事责任机制。
环境监测与生态恢复承诺落实
活动前、中、后设立监测体系:空气、水、土壤、噪音、光线、野生动物活动等指标;活动结束后现场残留及时清理;植被压实、破坏处采取修复措施;对野生动物可能的扰动提供迁移或恢复支持;恢复计划需由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估并验收。明确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主办方和执行单位承担恢复与赔偿。
舆论沟通与信息公开
在活动宣传前公开环境评估报告、材料检测报告、审批流程与许可实况;对公众和当地居民的关切快速响应,公开回应争议点,不把公众当“麻烦”,而应视其为监督力量;达成致歉和整改承诺时,明确时间表与责任单位。
品牌责任与道德标准
品牌应将环境与生态敬畏作为核心价值,而不仅是营销口号;内部决策机制中设立“环保风险评估”环节,与市场和艺术创意部门协同;在未来类似高风险艺术营销项目中,预算应包含生态评估与恢复成本,以免因忽视成本而承担更高法律与品牌代价。
结语
这场“升龙”烟花秀不仅点燃了山脊,也点燃了公众对于环境合规与生态尊重的期待。艺术与商业不该成为破坏自然的理由,而应在尊重自然、守住底线中重新定义创造。依法合规、科学评估、公开透明,是每一个品牌和艺术项目在拥有表达力的同时,也应承担起生态责任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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