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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导盲犬”之困:法律、行业规范与城市无障碍环境的三重挑战

日期:2025-12-03 作者:董毅智





引言Introduce

近日,社交媒体上关于导盲犬“芬迪”陪同视障主人登泰山事件引发舆论关注,主要认为视障主人的行为不当,使用导盲犬不当等。9月18日,大连训犬基地回应暂停导盲犬的工作,派专车接芬迪回基地。
四年前,上海刘阿姨的“导盲犬查德因排便遭驱赶”一事笔者有幸参与,并对事件经过有所了解。正如同上海的大部分小区不会只有一户养狗,调解当日,笔者在小区内也看到有很多住户饲养狗遛弯未牵绳,并且多地有未捡的排泄物,但却未听闻他们也遭遇了查德及其主人所面临的诘难。有关排便引起的矛盾只发生在查德身上,看似是人狗矛盾,实则反映的却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芬迪的境遇与查德虽不同,但矛盾中心的“导盲犬”都似乎成了照妖镜,赤裸而直接地照映出现实的挑战——法律、行业规范的缺失,与城市无障碍环境不足的三重挑战。



法律建设的支持不足
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导盲犬Lucky引领火炬手平亚丽的亮相,让导盲犬进入了公众视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规定,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可以随旅客一同上车。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地方上也出台了政策支持导盲犬出行,例如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明确了视力残障者可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2020年《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也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行应当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并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2022年四川省实施的《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可以看到,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盲人携带导盲犬出行提供了依据,但作为支持性条款,其保障程度可以说是远远不够的。例如在2024年11月,就有报道称有视障人士在申请导盲犬的过程中被居委告知“根据规定必须获得楼栋居民100%同意才能申请。”最终导盲犬申请无法获得批准。据媒体报道称,所谓规定指的是还没有正式出台的上海市残联制定的《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导盲犬申请换证和退役事项管理办法》,且该办法并没有规定必须100%同意。
导盲犬使用虽然被写入了上述文件中,但是内容层面也仍停留在使用上的“许可”,对于违反“许可”的有关单位或者工作人员的责任承担是缺失的,对于如何获得“许可”,由谁来颁布“许可”也是空白的。进一步细化,有关导盲犬的用途管理缺失,导盲犬所有人制度管理缺失,以及关于导盲犬申请条件的缺失、出行方式管理的缺失、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缺失,都成为目前导盲犬领域产生重大舆论问题的主要原因。



行业规范及标准零散

除了我们熟知的《导盲犬》国家标准(GB/T 36186-2018)之外,还有一些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也在陆续出台,例如2022年9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导盲犬技能培训与共同训练评价导则》《导盲犬培训机构建设与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2023年,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发布了两项新团体标准:《导盲犬作业能力考核操作规范》和《保安犬(楼宇建筑物及相关区域安保)配备使用规范》。
尽管有上述标准和法规,但导盲犬行业规范仍然面临一些挑战:目前专门针对导盲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仍然偏少,内容较为单一,一些重要的环节,如导盲犬的健康筛查、福利保障、退役犬的安置,对于机构以及对于申请人(使用人)的基本要求等仍然缺乏统一、细化的标准。
另外,我国目前有多家导盲犬培训基地,其中大连培训基地与云南而行工作犬训练有限公司均为国际导盲犬联盟(IGDF)的成员,大连培训基地也是我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批准成立的、可以面向全国发放导盲犬的非营利性导盲犬培训机构,显然对于此类高度关乎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组织及机构,国家层面缺少有效的管理,甚至基本的身份制度尚未统一,以公司模式经营还是以非营利组织经营有所不同,也导致了行业标准的难以统一。
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仍有欠缺


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明显不足,不仅体现在物理空间上,还体现在数字与群众鸿沟中。2025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实施公共服务类App无障碍改造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发现利用财政资金建立的陕西社会保险、陕西医保App存在多种无障碍问题。这些App存在非文本链接、非文本控件、非文本内容无替代文本及用途说明,无法通过旁白模式或读屏软件获取信息等问题,不符合信息技术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
而刘女士事件中,导盲犬的排便点设置问题可以说是物理矛盾的焦点,与此同时理应在其中起到调解作用的居委会显得异常缺位。在引发舆论前,一次次变更排便点设置导致视障人士在路边多次摔倒,导盲犬问题让“群众矛盾”以“无障碍环境建设不足”的方式显现。
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需要正向发现,也需要“被动推动”。2025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一批无障碍和适老化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但显然,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也不仅是物理空间上、数字APP层面的,更应当是城市文化、文明建设上的。换言之,城市无障碍环境的建设需要有监督者,“导盲犬”的使用也应有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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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导盲犬”领域法制化的道路,是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前进的道路,也是从法律到社会的全面进步。解决导盲犬面临的困境需要法律、行业规范和社会认知的全面提升,需要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性,需要让相关的法规条款长出“牙齿”以供执行,更需要提高整个社会的认知和包容度,让导盲犬和视障人士的出行将不再如此艰难,让导盲犬与视障领域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件
1.《视障人士带导盲犬登泰山引争议,导盲犬大连基地:已暂停使用,并派专人专车召回》2025-09-18.搜狐咨询.
2.《导盲犬培训机构建设与服务规范》与《导盲犬技能培训与共同训练评价导则》为地方标准,发布于2022年9月2日,实施于2022年12月1日.
3.《导盲犬作业能力考核操作规范》由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于2022年12月16日发布,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4.《全上海热议!养导盲犬要全楼100%同意?网友炸了:这回管那么严?》2024-11-13.新闻坊.
5.《视障阿姨因导盲犬排尿被投诉2年,狗要被赶出小区?各方都有委屈》2021-03-09.澎湃新闻.
6.《拍案|老年人、残疾人等遇到“障碍”怎么办?检察机关助力“有爱无碍”》2025-09-18.新华社.
7.《公共服务类App不符合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检察机关推动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2025-09-17.红星新闻.
8.《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盲人出行权》2021-04-07.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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