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困而知 而勉而行

分析详情

Case center

正策研究 | 债权转让通知的正确打开方式

日期:2017-06-27 律师:裘兆炯

Q1: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

A1:债权转让的效力不以通知债务人为前提,但不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债务人在未收到通知前,没有向债权受让人清偿的义务。

Q2:《债权转让通知》一般有哪几种送达方式?

A2:包括快递送达、挂号信送达、公证送达及债务人盖章确认四种方式

Q3:四种方式对于《债权转让通知》送达的保障力度如何?

A3:债务人盖章确认>公证送达>挂号信送达>快递送达

债务人盖章确认:注意印鉴真伪(通过用章流程是否合理、当面签章、债务人办公环境等进行辨别),如无法确认,建议配合电话录音、邮件及其他送达方式同时进行。

公证送达:光有寄出公证不足以证明债务人确实收悉,须配合送达公证,成本较高。

挂号信送达:需要收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如债务人为公司,则操作困难。

Q4:采取快递方式送达应该注意点什么?

A4:尽管通过快递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一直被认为是最不保险的的一种手段,但其毕竟便捷快速,只要操作得当,也能充分保障通知有效送达。具体的操作要点如下:

 微信图片_20170627221827.jpg

Q5:《债权转让通知》在内容上需要注意些什么?

A5:(1)有明确的债权转让意思表示,特别提示:《账户变更通知书》等不具备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的文件,不具有债权转让的通知效果。

(2)有特定化的债权,包括明确的债务人、债务金额、到期日、清偿方式、所涉及的基础交易合同号等;

(3)有明确的债权受让人及还款账户

(4)明确告知债权转让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返回列表